- · 《辽宁师专学报(自然科[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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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只因卖了两张银行卡,辽宁一90后被判刑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27岁男子因出卖两张银行卡赚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刘某(男,27岁,辽宁本溪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7岁男子因出卖两张银行卡赚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刘某(男,27岁,辽宁本溪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在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浑南区河畔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本溪市支行各开立银行卡账户一个,后将这两张银行卡、密码及U盾以每张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获利400元人民币.2020年11月,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上述两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8.4万元人民币。
2021年3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主动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警方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构成“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大量贩卖。每年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胜枚举,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买卖身份证件、银行、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均涉嫌违法犯罪。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更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文章来源:《辽宁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 网址: http://www.lnszxb.cn/zonghexinwen/2021/0325/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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